专项债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两大类之一。地方政府债券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和专项债。
一般债运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是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和具体项目不存在对应关系,也就是说,不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而专项债只能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和具体项目存在着对应的关系,即,每一个项目都有所不同,不能生搬硬套,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专项债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是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该项工程应具有一定的收益,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
申报材料包括:信息披露文件、项目收益与融资资金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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