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向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行政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规定,我国对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两种批复方式,其中核准项目向政府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备案项目一般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时,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对某些项目仍旧保留行政审批权,投资主体仍需向审批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我国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等以及其他境内外的各类金融机构在接受项目建设贷款时,会对贷款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平谷,银行等金融机构只有在确认项目具有偿还贷款能力、不承担过大的风险情况下,才会同意贷款。项目投资方需要出具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银行等金融机构只有在确认项目具有偿还贷款能力、不承担过大的风险情况下,才会同意贷款。
此类研究报告通常要求市场分析准确、投资方案合理、并提供竞争分析、营销计划、管理方案、技术研发等实际运作方案。
主要用于进口设备免税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办理中外合资企业、内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的项目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国外矿产资源和其他产业投资时,需要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或省发改委,需要申请中国进出口银行境外投资重点项目信贷支持时,也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
我国当前对项目的节能和环保要求逐渐提高,项目实施需要进行环境评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作为环保部门审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依据,同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作为向项目建设所在地政府和规划部门申请工业用地、施工许可证的依据。
◆申请专项资金,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取得用地,向国土部门、开发区、工业园申请用地的重要依据
(1)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如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土地预审文件等);
(2)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部门发展规划,如江河流域开发治理规划、铁路公路路网规划、电力电网规划、森林开发规划等;
(4)有关机构发布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定额;
(5)有关行业的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规范、标准、定额资料,以及国家正式颁发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6)国家颁发的评价方法与参数,如国家基准收益率、行业基准收益率、外汇影子汇率、价格换算参数等。
(7)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各方签订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1)建设单位名称及简介(并提供执照/税务证/代码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项目区市政配套情况,即七通一平,是否具备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气、通天然气或煤气、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7)土地来源(自有、政府划拨、招拍挂等),及土地价格;
9)技术指标(建面、密度、容积率、绿化率、车位);
12)主要设备清单(分为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两个清单);
14)工业类项目需提供项目产品种类、年产量、目标市场、销售价格、原材料消耗种类及消耗量等;
16)项目所采用的先进节能措施等,如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热水等;